青岛黄标车报废补贴标准:
第一、报废条件
1.柴油车(不包括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和摩托车);
2.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且排放达到国Ⅱ标准;
3.在本市的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、崂山区、城阳区(含青岛高新区)及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(以下称各有关区)登记上牌。
第二、报废时间:自2014年11月1日-2015年11月30日。
第三、补贴标准
车辆类型
登记日期 |
2004.9.1-2005.12.31 |
2006以后 |
车辆类型
登记日期 |
2005.7.1-2005.12.31 |
2006以后 |
大型载客车 |
1.7 |
1.8 |
小型载客车(含轿车) |
0.8 |
1.0 |
中型载客车 |
1.2 |
1.4 |
微型载客车 |
0.6 |
0.8 |
重型载货车 |
1.7 |
1.8 |
轻型载货车 |
0.8 |
1.0 |
中型载货车 |
1.2 |
1.4 |
微型载货车 |
0.6 |
0.8 |
第四、办理程序
1.车主讲国Ⅱ排放标准的黄标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,并取得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;
2.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,并取得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;
3.车主携带登记证复印件、行驶证复印件、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原件第三联、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原件、.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。到注册地所在辖区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;
4.材料审核合格车主签字后15个工作日,支付补助资金。
第五、受理地点
市南区行政审批大厅:宁夏路286号,电话88729513;
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:鞍山二路48号,电话81632208;
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:九水东路3号,电话84670025/6;
崂山区行政审批大厅:仙霞岭路20号政务办理大厅三楼,电话88036086;
青岛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:江山南路666号,电话68976508;
城阳区行政审批大厅:山城路195号,电话8786808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