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青岛市环保局联同各相关部门协调研究决定,制定《青岛市黄标车“黄改绿”工作方案》,改方案将于自12月17日(下周三)起正式实施,符合条件的国II黄标车车主可以自愿申请治理改造。
㈠适用范围:青岛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。
㈡满足条件:
①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;②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;③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、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;④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,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.0m-1。
㈢整改时间:2014年12月17日-2015年10月31日,每周三、周四的上午9:00~11:30,下午2:00~4:30。逾期提出治理改造申请的将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