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治理黄标车淘汰方案,青岛市车管所已经向全市18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下发通知,要求从8月29日起禁止黄标车转移登记。
黄标车范围
汽油车:2000年7月1日前五座(2001年10月1日前6座及以上)轻型、小型或微型客、货车,2003年7月1日前生产的大中型客、货车。
柴油车:2008年7月1日前生产的轻、微型客、货车,200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大中型客、货车。
三种解决途径:要么在允许行驶的区域继续行驶,要么办理报废手续,要是车况好,达到国二排放标准的柴油车,还可以申请黄改绿,给发动机加装尾气处理装置。按照省里的方案是采取政府、个人共同分担改造费用,目前青岛正在制定相关方案。
黄标车定义:根据环保部有关规定,汽油车低于国Ⅰ(不含国Ⅰ)标准、柴油车低于国Ⅲ(不含国Ⅲ),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,通常称为黄标车。